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发展,相继出台“人才振兴60条”“支持民营经济45条”“创新发展“60条”以及科技创新“1+9”政策等,对科技金融以及科技型企业融资进行了大力支持,科技金融基础在不断夯实的同时,也逐渐显现出一些存在的问题。
一是融资方式不均衡。科技型企业在融资中,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仍然为主要手段,通过债券、股份等方式形成的融资仍然较少,即使形成融资,融资规模也有限,融资成本偏高。
二是创投机构发展缓慢。我省创投行业发展迟缓,创投机构少、募资难,创投资金多来源于政府出资平台、政府引导基金等,民营企业以及保险、养老金等长线资金主导的创投资金少,没有形成规模。
三是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完善。银企信息对接不精准,银行缺乏高效的融资企业精准信息推送,企业缺乏银行机构放贷资金条件共享,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遍存在,企业信贷获得率受限。
四是金融与科技存在“断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重知识产权、高迭代,同时具有高成长性、高风险性,传统商业银行获利模式难以实现风险收益平衡,缺乏针对性金融产品以及精准金融服务,投贷联动存在制度障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战略决策部署,推动创新龙江建设取得新成就,我省迫切需要深化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充分释放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作用,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快建设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支持建立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的深度融合,提供“政务数据、金融资源、政策资源、企业服务”综合金融服务,为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确权和转化提供平台,为数字化科技产权业务与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科创企业投融资对接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是鼓励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推动传统金融业依托数字生态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联合多方,依托金融科技手段,转变传统抵押担保贷款方式,探索金融交易、数据处理和信息共享方式与模式创新。鼓励契合“轻资产”科技型企业的产品创新,针对科技型企业出台数字风控无担保、纯信用、纯线上化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推进以知识产权运营未来收益权为底层资产,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三是大力扶持金融机构发展。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大型互联网公司在我省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优先支持领军企业参与政企数据对接、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等政企合作项目。依托金融科技手段打造科创企业债券融资平台。探索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如设立科技保险、科技金融租赁等创新型金融机构,积极推动科技型小额贷款、科技型融资担保、科技型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拓宽创投资金来源,鼓励长期资金投资优质创投基金。
四是健全科技金融保障体系。培育、引进中介服务机构,如咨询、仲裁、征信、评估、市场调研、金融培训、专利代理等中介机构,为科创金融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支持建立非营利性知识产权公共公益服务平台,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科技人员提供知识产权代理等服务。
五是加大政府服务力度。给予金融科技企业相应的扶持和政策保障,引导社会资金和已经设立的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向金融科技企业倾斜,聚焦投资金融科技企业的优质投资机构给予风险补贴。加大对金融科技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度,鼓励金融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等引进国内外金融科技骨干、学科带头人等来我省发展,对于引进人才所动用的资金政府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出资补贴,并从落户优惠、住房补贴、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支持,促进金融科技人才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