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创新“信用+”应用场景 提升龙江社会信用建设水平的提案
关于加快创新“信用+”应用场景 提升龙江社会信用建设水平的提案
日期:2026-01-26


一、基本情况

完善的社会信用环境,既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保障。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个人诚信积分试点,大力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场景应用创新示范推广工程,在创新“信用+精准监管”“信用+精准招商”“信用+公证服务”“信用+供电服务”等多个信用应用场景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信用+”应用场景的广度、力度和深度看,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信用有价”的需求,支撑保障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的需要还有差距。

二、存在问题

(一)对创新“信用+”应用场景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未能将创新“信用+”应用场景作为牵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信用发展的“牛鼻子”工程强化组织实施。缺少长远规划和顶层设计,导致场景建设呈碎片化、分散化趋势发展。鼓励开展“信用+”场景应用的制度供给不足,缺少激励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信用+”场景应用落地的配套措施。

(二)“信用+”应用场景关联信息共享不到位。“信用+”应用场景的信用信息归集内容、标准缺少全省性动态指引,致使各市地各自为战,难以有效实施全省联动。省级信用平台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平台之间尚未能够实现全面信用信息共享,特别是海关、税务、电力等一些中直部门涉及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存在部门制度障碍,“信用+”应用场景的信用信息的支持力度不足。

(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应用积极性不高。“信用+”应用场景的辨识度和活力需蕴育于行业领域。我省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化娱乐、政务审批等与市场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部门引领全省创新“信用+”应用场景主动性不强,动力不足,呈现创新应用场景少,落地深度不够,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参与度不高现象。

(四)自然人诚信建设尚未形成长效机制。各城市自然人诚信积分建设普遍存在系统性设计缺失,平台支持力度不强,规范性不够。与自然人诚信积分相关联的惠民政策应用场景少,覆盖面不广,激励制度和激励措施作用发挥不到位,影响了应用场景的深入推广。

三、提升建议

(一)高度重视“信用+”应用场景创新工作。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创新“信用+”应用场景作为牵动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核心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做好顶层设计,推动相关工作系统化发展。积极出台鼓励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配套措施,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强化对市地和行业创新应用工作指导,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引导部门联动,形成创新合力,规范“信用+”应用场景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卫健、交通、文化旅游、市场监管、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围绕创新应用场景建立完善信用等级认定、评价机制,构建“信易+”场景,实施激励措施。

(二)进一步加大创新应用场景信用信息共享力度。坚持合法、正当、必要为原则,研究制定“信用+”应用场景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围绕应用场景的实际需求,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各类信用场景数据应用主题库。构建创新应用场景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扩大自然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广度。

(三)加强“信易+”应用场景跨区域互认。建立“信用+”应用场景内容标准规范,探索支持建立创新应用场景惠企利民的市场主体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之间建立“信易+”场景跨地区互认机制,实现全省“信易+”场景互认,让守信激励主体在全省享受到同样的激励措施,缩小城市间信用建设工作差距。

(四)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参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建立我省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加大创新应用场景工作力度。推动并组织制定与“信用+”应用场景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探索建立行业领域“信用+”场景标准和信用等级评价规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五)进一步构建惠民利企守信激励长效机制。坚持“守信受益、信用有价”创新应用场景。从信用促进消费、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出发,立足好使管用,出台惠企利民激励具体措施。依法依规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创设信用应用场景,打造“信易+”应用场景商业化运营模式,构建“政府推动、社企共建、民众受益”的社会诚信建设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