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30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5-11-21


各市(地)政协委员会(工委),有关中央新闻单位驻省机构,省直有关新闻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协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作用,鼓励各级新闻单位和广大新闻工作者积极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特别是政协协商民主,深入报道我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的履职实践与成果,进一步推动政协新闻宣传工作上水平,省委宣传部、省政协办公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开展第30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引导新闻战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运用典型人物、生动案例和接地气的语言,围绕宣传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质和真谛、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人民政协鲜明中国特色和显著政治优势,展现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发挥“三个重要”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为龙江振兴发展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的做法及成效,讲好政协故事、协商民主故事、委员履职故事,进一步提高政协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为推动新时代龙江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参评范围

经国家批准、具有新闻采编业务资质的有关中央新闻单位及其驻省机构和我省新闻单位。

上述新闻单位在20241031日至20251030日期间,原创并在本单位媒体刊播的关于黑龙江省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住黑龙江省全国政协委员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

参评作品的作者应为本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业务人员,包括与新闻单位具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的新闻采编工作人员。

上一年度社会责任评价不合格的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当事人不得参评。作品刊播当年到作品获奖揭晓时有严重不良新闻职业道德记录的人员,取消参评资格。

三、参评项目

“政协好新闻”评选分为2个类别、12个项目。其中,基础类项目9个,按作品体裁申报;专门类项目3个,不限作品体裁。

(一)基础类。包括消息、评论、通讯、新闻专题、新闻纪录片、系列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跨年度作品按刊播结束时间申报)、新闻摄影(组照不少于5张、不超过8张)、新闻访谈(访谈部分不少于全部内容或时长的三分之二)、新闻专栏(连续刊播1年以上,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1次;栏目有统一标识,内容与定位相符。报纸专栏版面位置相对固定,不含专刊专版。新媒体专栏为新闻单位在自办平台开设)。

(二)专门类。包括重大主题报道(年度重大活动、重大主题)、融合报道(充分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综合运用多媒体手段开展报道,参评作品应为单件作品)和内参。

四、奖项设置

(一)奖项类别。分别设置“央媒优秀作品奖”和“省媒优秀作品奖”,2个奖项单独评选。

(二)奖项数量。央媒优秀作品奖5个,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省媒优秀作品奖40个,其中一等奖8个、二等奖12个、三等奖20个。

五、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应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体现“四向四做”(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政治坚定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引领时代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新闻志向,做业务精湛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工作取向,做作风优良的新闻工作者),紧密联系政协工作,导向正确,内容真实,新闻性强,社会效果好。

六、推进步骤

(一)推荐作品开展初评。各级新闻单位(含中央新闻单位驻省机构)为参评作品的推荐单位,合作作品由首发单位推荐。市(地)政协负责收集本市(地)及所辖县(市、区)新闻单位推荐的作品并按要求开展初评。中央新闻单位驻省机构和省直新闻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推荐的作品并按要求开展初评。

(二)组织开展作品报送。各市(地)政协为本地区参评作品的报送单位,负责汇总报送本市(地)及所辖县(市、区)新闻单位推荐并通过初评的作品。中央新闻单位驻省机构和省直新闻单位为本单位参评作品的报送单位,负责汇总报送本单位推荐并通过初评的作品。报送工作以网上和邮寄相结合方式进行,截止时间为2025121日,逾期视为放弃。

(三)组织评委开展定评。省政协研究室牵头组建评选委员会开展定评工作,预计12月中下旬形成评选结果。

(四)对外公示评选结果。预计12月下旬,评选结果将在省政协官网和“黑龙江政协”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如公示期间收到获奖作品存在虚假、错误、内容不实等情况的举报,一经查实,撤销获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作出处理。如出现撤销获奖资格的情况,其排名后一位的作品顺次进入获奖范围。

(五)印发评选通报及证书。12月底前,向各市(地)政协和有关中央新闻单位驻省机构、省直有关新闻单位印发评选结果通报和获奖证书,在哈单位自取,哈外单位邮寄。

七、相关要求

(一)关于作品推荐。各级新闻单位(含中央新闻单位及其驻省机构)推荐的参评作品,应据实申报作者、编辑或主创人员。作者、编辑以作品刊播时的署名和排序为准。主创人员可包括策划、采访、编辑、摄制等主要贡献人员。刊播时未署名或作者、主创人员数量超出规定的,按“集体”申报,具体人数规定,详见《第30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各项目参评作品作者、编辑及主创人员申报名额》(附件1),如有虚假署名,取消作品参评资格。推荐的非汉字文种作品,应附相应的汉字翻译件。

(二)关于作品报送。各报送单位须确定1名联络员,并填写《第30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报送单位联络员统计表》(附件2),于1124日下班前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络员负责与评委会办公室沟通联络,收集、汇总和报送本地区、本单位的参评作品,收取并向本地区、本单位获奖者发放评选结果通报和获奖证书。各单位须报送的材料有:

1.《第30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参评作品报送目录》(附件3)。纸质版,须加盖报送单位公章;电子版,包括未加盖公章的word文件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文件。评委会办公室将以此目录为准,审核参评作品。

2.《第30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4)。每件参评作品1份。纸质版,须填写明确的推荐意见和初评意见,并分别加盖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公章;电子版,为纸质版的PDF扫描文件。

3.作品文字稿。每件参评作品1份。报纸作品,纸质版须为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广播电视及网络作品的纸质稿须为完整的文字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电子版须为纸质版的PDF扫描文件。广播电视和网络音视频作品,还须报送MP3(音频)或MP4(视频)格式的电子文件,以“报送单位+作品名称+时长”命名。

注: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4)和作品文字稿须一起装订成册;参评作品报送目录(附件3)不装订。提交材料时,纸质版邮寄至黑龙江省政协研究室宣传处(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99号,邮编150036);电子版汇总成1个压缩文件,以“单位名称+报送作品数量”命名,发送至hljzxyjsxcc@163.com

附件:

1.30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各项目参评作品作者、编辑及主创人员申报名额

2.30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报送单位联络员统计表

3.30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参评作品报送目录

4.30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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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松山   (0451)85992008 

汪晓松   (0451)82286233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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