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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孙东生: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亟须完善
日期:2020-05-24


人民政协网北京522日电(记者 胡京春)“《传染病防治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反映出我国现行的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须修改完善。” 全国政协常委孙东生提出,应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孙东生说,《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款有义务规定,没有法律后果,法律责任部分有些条款存在处罚过轻、违法成本低、警示作用不强、操作性弱等情况;现行传染病防治中存在重应急、轻管理的倾向,联防联控管理机制没有形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行职责权限难以适应形势需要等。

孙东生建议,强化法律主体责任,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问责追责机制建设,制止不作为、乱作为,管理缺位,启动倒逼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落实主管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在现行《传染病防治法》中增加“管理”字样和内容,凸显长效管理、社会共治的理念,把管理贯穿防治各个环节,实现群防群治群管思维理念。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有关管理体制的规定,加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联防联控、全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治机制建设,实现预防、治疗和监督管理有效衔接。

孙东生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权限,增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垂直报告权限,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双层领导体制。在修订《传染病防治法》时,将交通管制和出行管控措施作为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采取的一般紧急措施,并明确该措施的启动条件、实施范围和方式,在法律框架内既做到合法合规,又做到有效控制疫情;既保障措施的有效,又避免过度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