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杂志(记者 许煜)5月28日香港报道:2020年初武汉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亲自领导和指挥下,中国果断有力的防控举措成功化解了许多已知和未知的风险。 “但疫情初期属地地方疾病防控预警机制失灵,也暴露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些短板。”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金融发展协会主席魏明德指出。 “正如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2月23日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重要讲话所讲:此次疫情'大考'中,少数干部表现不佳甚至很差,有的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畏首畏尾,什么都等上面部署,不推就不动。”
他认为,在新冠疫情这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若属地地方领导干部在决策时能有风险担当精神,就能及早实施有效干预,取得更好防控效果。他在向本次大会提交的提案中,就“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完善容错机制体制,进一步激励领导干部风险担当”等问题做了有力阐述并发出了呼吁。
细化容错免责条款 引导干部做利民选择
魏明德在提案中讲道:新的历史时期,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问责追责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都给予了高度重视。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还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按“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但相对于精准责任追究在实践中的不断发生,尚未有具体执行细则的容错纠错机制实际上并不好操作。
“公共管理学界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公共决策通常面临进退维艰的两难困境——高度的不确定性使决策者难以预知决策结果是否与预期相符,而与预期结果相悖的决策都可能在事后被视为'错误'。因此当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潜在问责制的畏惧就成了影响领导干部决策的关键因素,让一些领导干部产生了'不做事就不出事(错)'的侥幸心理。”
他和他的管理团队指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针对未知风险做出冒险决策和快速响应,靠前指挥、主动作为。然而从现代管理学视角看,鼓励这种风险担当不能仅寄希望于领导干部的个人情怀和思想觉悟,还需要为其风险担当提供明确的免责条款,引导他们做出有利于人民利益和大局的理性选择。
重点解决“可容什么错”核心问题
“在此次新冠疫情中,如有与精准问责制相匹配的容错免责条款做参照(见表1),相信各级决策层会相对比较主动地启动及早干预和隔离等应急措施。”因此他建议:以健全新冠疫情防控体系为契机,从创新干部管理机制入手,全面细化容错细则(重点解决“可容什么错”、“可豁免或减轻什么责任”等核心问题),完善新型容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风险担当、迎难而上,加快塑造适应现代化要求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他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思路:
一、按照《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既适用于常态管理、又便于满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的领导干部问责和容错机制。
二、明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容错范畴,针对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探索实施分类分级容错制,由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与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协同会商,按照“错误”类型和“错误”等级设计相应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细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容错类型,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的容错案例库和指标库,为容错实践提供先例和指南。同时,进一步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智库作用,深入研究容错实践案例,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议。
四、重点推进市域治理中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问责和容错机制建设,从开展地方试点入手,积累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并逐步推广。
五、结合公共卫生数据平台体系建设,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容错提供事实证据,提升各级党委对复杂问题开展循证分析的技术能力。
六、结合融媒体建设,加强容错纠错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落实澄清保护机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